8/28/2013

18+ 同人誌何去何從

儘管我沒有入場去CW36,可是我想大家都知道同人場發生什麼事情。

上屆(也就是上星期六與星期日的)CW,有淫審處、便衣警察,因為場內販賣 R-18 同人誌的內容涉嫌有淫褻及不雅成份,因此聲稱同人誌不能販賣。他們撿走了同人誌,停止了部分攤位的活動,也發出了數量不少的傳票,日後同人攤主們可能會被法庭傳召、面對起訴。整件事情為香港的同人界投入一枚震撼彈,更讓眾多香港擺檔買18+ 本子的攤位,意識到自己在香港出這類本子,是遊走於灰色地帶之間,隨時都有遭受檢控的危險。

長久以來,日本、台灣,均是因為動漫產業夠大,有許多既得利益團體,再加上台灣和日本沒所謂道德團體會在同人場地阻撓,以致到就算出版這類書刊是走在灰色地帶。再加上日本和台灣在這方面的標準、自律很強,再加上三地的淫褻標準不同,故此日台向來可以出本。然而香港在這方面的文化向來不如日台兩地,最起碼我們還沒有開放得如日本一樣,能在虎穴買到18+ 的打格同人誌,也不能用「我們只是跟隨日本文化而行,這是一個日本文化節目」,而為18+ 同人誌辯護。


姑勿論掃蕩一事的手法是否正確,本來到底什麼才是淫審處定下的 III 級和IIB級,都已經存在著極大的爭議和灰色地帶。到底什麼才是如淫審處所講的三級,又或者是有什麼客觀的標準去釐定三級這件事?條文裡面只是寫「淫褻」的刊物就是三級,不雅只是IIB,然而這種形容詞只能模糊地提供標準,在沒有確切而夠多的案例評估之下,至今大家的口徑、對這兩個詞的理解,還是有許多不同:還是有許多人聲稱,只要本子打格,馬賽克深得沒有露出性器,容許露胸,是IIB;也有許多人說,只要是包含性愛情節,又或者是有明顯地將性愛情節畫出來,就是三級——畢竟裁定到底是否三級的,根本不是淫審處的官員又或者是法庭,而是法庭徵召市民成為陪審團,從而審理書刊的尺度,變相讓整個尺度顯得不穩定而寬鬆。

經過連日來大家討論,大部分人都知道,管有、保存任何2B還是3級的圖片,都不觸及法律(不過亦有人說過會,例如說警務處長)。然而至關重要的是,2B級別的書刊,可以拿出來套上膠袋、警告封條,寫明十八歲以下不得購買的警告字樣,販賣給適齡人士;三級的書刊除了是私下閱讀之外,就不可以公然展覽,想必然不能公然傳閱和販賣。

由於CW本身是一個沒有局限入場年齡和層面的活動,故此要在場內展覽三級的書本,從開始就已經出局;當然,有人或許會打算討論「私人交換」的可能性,因著「私人」這個如此隱晦和模糊的概念,而討論到底能不能在CW會場「私人交換」,然而這個概念本身就算有法律和案例依歸,都會因為CW的性質而早早出局,何況這個字眼很大機會只是適合在個人家中交換。就算是有人問為什麼不能如色情電影院一樣,透過限制入場而限制觀眾,這和同人誌本來就是兩回事:色情電影院裡面不會有人購買色情電影、可是我們進入同人誌會場,就是為了要購買同人誌——而我們現在還沒搞清楚,到底電影的色情尺度標準,會不會和書刊、同人誌的標準完全一樣,故此不能以這個例子作準。

其中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法,乃是在每次出本之前先送檢,將本子送去淫審處檢查,檢查過後再因檢查結果而決定是否出本。先不論同人攤主會不會可以畫得那麼快,這會有幾個可能的問題——一方面,送檢成本高,一次上百到幾千元,幸運過檢亦會為出本增加成本,到時候可能會轉嫁在消費者身上;不幸運不過檢,就會因為浪費許多剛剛印刷好的新本,長遠來講這會在成本上造成問題。

其次,既然每期《龍虎豹》都可以畫和同人誌尺度相約的東西,為什麼龍虎豹向來相安無事,而同人誌卻遭人打壓?何況《龍虎豹》的運作模式和速度和同人相約,又怎可能那麼快送印,又怎可能向來都是相安無事,沒因為有人投訴而送檢不通過,而不能販賣?可能龍虎豹的確有這樣的財力,又或者是有這樣的送印速度和畫稿速度,可是背後潛藏著更大和更重要的理由——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樣回答,畢竟這不是有理就能說得清,只能靠大家以龍虎豹的內容和印象,領悟筆者想暗示的原因;何況筆者沒看過《龍虎豹》,也不肯定這點猜測是否準確。

既然送檢不可能,另一個解決的方法,自然是從標準著手;上面提及過淫審處每年都會招募陪審員,審查色情書刊。我們或許不能改變現成的法律,但我們能從一些小缺口著手,從而在淫審處裡面講出我們的道德標準,從而影響整個社會變得更加開明,能接納同人誌。

不管如何,回歸到上文提及過的前提。無論是採取前者送檢,還是後者改變制度,兩者都需要極多時間調整;下屆CW在下年度二月九號舉行,到時候因為上述的這些法律爭議,我們很有可能會迎來一屆沒有18+ 本子、又或者是沒多少人出18+ 本子,甚至顯得冷清的 CW。當本地的同人已經如此積弱,規模遠遠比不上台灣、日本等地,這次出事已經趕走了許多同人組織(例如說REI's ROOM)回到台灣擺檔,打擊本地的同人規模;當戲仿條例立定,政府假若不打算豁免任何同人、二次創作及戲仿使用一次創作,真的以為二次創作會取代原創作品,豈不趕絕同人?

最後,同人攤主亦需要懂得保護自己,理解到自己出本可能有的法律問題,並且平衡出本的風險。是屆CW,亦有人指審查的所謂「職員」,作出如上屆某些道德團體行為,嘗試搶奪攤主的見本,並且沒有提供任何身份證明;事實上,撿走18+ 書刊,對方最少要用證明文件證明自己的身份(是警察/被法律授權的政府人士)、有授權書/手令可以收走 18+ 書刊,以及是有合理的理由收走 18+  書刊。除此之外,不少攤位的 18+ 書刊見本沒有加上封套,在攤位陳列,用意或許是讓路過客人閱讀刊物內容,然而沒加上封套的和警告字樣的 IIB 類刊物已經觸犯法例(哪管這本刊物並不是販賣用),公然陳列 III 級書刊就更加有問題。

亦請大家在這篇簡約的總結篇章之外,不要依靠這篇懶人文章,多閱讀不同的討論、得悉相關的法律條文,從而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安全;本文只是總結筆者在這幾日的見聞和閱讀,請有問題的朋友留言講及本文的問題;亦希望同人團體與所有熱愛同人的人們,能在這次事件上匯聚起來,低調地處理及度過這次事件,避免因為將此事搞大,將此事置於媒體,讓同人處於道德低地,免得最後變成第二次林老師事件被大眾攻擊吧。

2 則留言:

  1. 最大問題還是市民思想太保守,愛附和官方聲音。歸根究底就是懶惰,思想懶惰。還有,北方的政權正在趕走本地有心有志之民。

    X光社之流根本就是吃飽飯沒事做才來找碴。當組織內部有爭議,就樹立外敵來轉移視線。他們就坐在高位上嘆世界吧。到哪一天他們的腳板底塌陷,被出賣的時候才後悔吧。詛咒自己附和權貴的醜陋姿勢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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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O SORRY岩岩%%反轉%%衝動講多左幾句添。

      我覺得各參展組織應準備多D攝影機,影左有冇不法之徒入黎落人,陷害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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